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近日公示了1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含1项修改单)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建材行业的《平板玻璃》及汽车行业的《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两项标准报批稿也在其中。
据了解,《平板玻璃》新标准将代替GB 11614-2009《平板玻璃》,建议实施日期为批准发布后6个月。与GB 11614-2009《平板玻璃》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新标准报批稿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虹彩定义;分类修改为分类与分级;按外观质量分为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三级修改为普通级和优质加工级两级;修改了光学变形的要求;修改了厚度偏差和厚薄差;修改了点状缺陷最小值和允许个数;修改了本体着色平板玻璃的透射比偏差和颜色均匀性要求;增加了虹彩的要求、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等。
作为一种产品,平板玻璃产品有其特殊性,它既可直接使用,也可作为后续深加工产品的原料。而直接使用和深加工这两种不同用途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确实有所不同,考虑到用途的不同及质量成本的因素,本次修订将产品质量等级分为了普通级和优质加工级两个等级。分级和要求既有限定性,也有指导性。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去选择产品,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为其产品定位。